一 总 则
(一)根据《四川省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川文联〔2015〕23号)精神和《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总的原则、评奖标准、评奖办法及程序等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四川省巴蜀文艺奖(以下简称巴蜀文艺奖)是由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类唯一综合性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对代表四川省最高水平并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艺作品和有突出贡献的文艺人才依据本章程给予奖励。
(三)巴蜀文艺奖评奖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评选出展示时代精神、深受群众喜爱、艺术水平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为四川的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发挥好导向、激励和推动作用。
(四)巴蜀文艺奖评奖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3.属地原则。作品主要反映巴蜀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秀美山川、百姓生活和发展变化等内容。
4.保守秘密和廉洁自律原则。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泄露评审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在评奖期间利用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评奖组织机构及职责
巴蜀文艺奖杂技比赛设立初级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
(一)初级评审委员会
1.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
(2)关心支持四川杂技事业,热心于推动四川杂技事业发展。
(3)熟悉杂技领域,掌握该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在该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造诣。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评奖纪律。
2.初级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1)依据《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拟定《巴蜀文艺奖杂技奖实施办法》,并交由省杂技家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2)广泛征集符合参评条件的杂技作品。
(3)负责对杂技作品进行初次评选,把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品报送到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研究、解决初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专业评审委员会
专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杂技类评奖的《办法》,报评奖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2)对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作品进行评审,向终审委员会报送获奖作品“建议名单”。
三 奖项设置及评奖标准
(一)第一类:创作及表演奖。
巴蜀文艺奖杂技奖8个。奖项设置:金奖2个、银奖2个、铜奖4个。奖项在巴蜀文艺奖杂技比赛获奖项目中产生。
获奖作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3.作品格调高雅,生动感人,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传递正能量。
4.作品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
5.作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6.作品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
第二类: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
1.终身成就奖
巴蜀文艺奖“终身成就奖”若干个,不分等级。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向省杂技家协会申报,再由省杂技家协会向评奖办公室申报,终审委员会直接评定。申报终身成就奖须报送个人文字简介。获此奖项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杂技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比赛中获奖。
(3)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省杂技家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4)截止评奖当年己从事杂技工作50周年及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上。
(5)原则上应是“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
2.特殊荣誉奖
巴蜀文艺奖“特殊荣誉奖”若干个,不分等级。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向省杂技家协会申报,再由省杂技家协会向评奖办公室申报,终审委员会直接审定。申报特殊荣誉奖须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获此奖项应具备:
三年内(含巴蜀文艺奖评奖当年度)已获得本专业全国性奖项。
注:全国性奖项依据中宣部2005年《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出台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上确定的奖项。
(二)巴蜀文艺奖提名
巴蜀文艺奖“提名”,不分等级,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杂技提名2个。由省杂技家协会向评奖办公室申报,终审委员会直接审定。获此项奖的条件是:
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等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全省性展(演)中的获奖作品(作者)未能获得本届巴蜀文艺奖等级奖者。
(三)奖励办法
1.第一类奖项颁发“获奖证书”、奖杯(牌)和奖金。
2.第二类奖项中的终身成就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牌)和奖金;特殊荣誉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巴蜀文艺奖提名颁发“证书”和奖杯(牌)。
四 巴蜀文艺奖杂技比赛评奖办法
(一)评委构成
根据《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并征求省杂协主席团意见,成立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杂技比赛初级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评奖办法及程序
评奖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经初级评审委员会遴选入围的作品,参加巴蜀文艺奖杂技比赛决赛,由专业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比赛进行评分,比赛结果即为专业评审结果。由专业评审委员会书面向评奖办公室报送本届巴蜀文艺奖杂技奖获奖作品“建议名单”,评审意见及获奖理由。
(三)参评条件
巴蜀文艺奖除“终身成就奖”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报参评:
1.参评作品须在巴蜀文艺奖评奖年度前三年内(“特殊荣誉奖”的申报含巴蜀文艺奖评奖当年度),在省级以上舞台、银屏、网络等其中任一渠道展出、演出、播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过。
2.参评作品的创作(表演)者(或作品创作集体中的创作者之一)必须是会员关系在四川省级或市(州)级杂技家协会的文艺工作者。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
2.报名材料:
(1)参评作品视频光盘。(要求图像清晰,节目时长8分钟以内)
(2)参评作品在省级以上舞台、银屏、网络等其中任一渠道演出、播映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明材料。
(3)参评作品主要创作者或表演者的艺术简历及作品简介。
3.各单位推荐报名不超过2个节目。
注:终身成就奖、特殊荣誉奖申报材料及要求请参照本办法第4—5页相关内容。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初定于10月11日—12日
2.比赛地点:宜宾市南溪区
3.专业评审得分报终审委员会最终评定。
以上办法经2015年6月3日省杂协主席团讨论通过。
四川省杂技家协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