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详情
南江县将举办“醉美光雾山”歌曲全国征集大赛活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11:47 来源: 四川文艺网

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将举办

“醉美光雾山”歌曲全国征集大赛活动

 

南江县位于川东北边缘,毗邻陕西汉中。是全国第二大苏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之一,是中国楹联文化县、中国红叶之乡、中国南江黄羊之乡、中国核桃之乡、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富硒茶之乡、中国绿色名县,拥有光雾山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遗产等8个“国”字品牌,“春赏山花、夏看山水、秋观红叶、冬览冰挂” 的独特风光四季突出、主题鲜明,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最具原生态旅游资源大县”。

南江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民俗文化风情浓郁、巴文化神秘厚重、红色文化源远流长、群众文化绚丽多姿。为更好地挖掘南江旅游文化内涵,全面生动地宣传南江旅游,打造“光雾山”旅游形象品牌,提升光雾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南江魅力,结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精神,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醉美光雾山”旅游主题歌曲。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宗旨

创作谱写能在全县乃至全国唱响的关于南江光雾山的歌曲,讴歌南江的自然风光和巨大变化,抒发热爱南江,建设南江的情怀,凝聚建设“富丽安康新南江”的正能量。

二、活动主题  “醉美光雾山”全国歌曲征集大奖赛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拟请中国音乐家协会、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艺术指导单位:拟请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巴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巴中市作家协会、巴中市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南江县委宣传部、南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媒体支持单位:拟请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歌曲》、《乐苑》、四川文艺网、《四川文艺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旅游网、巴中新闻网、《巴中日报》、《绮罗文艺》、南江县政府网、南江新闻网、《南江文艺报》等。

四、计划活动日程

2014年7月—2015年7月,为创作征集报送阶段。

2015年8-9月,为作品评审阶段。

2015年10月(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期间),为作品颁奖及推介阶段。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精选部分歌曲以备制作DVD专集。

2017年为精品歌曲制作DVD专集与推广阶段。

五、作品征集范围、要求

(一)征集范围: 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和业余作者。

(二)作品要求:

1.充分展示南江山水自然生态旅游景观,充分展示南江人民勤劳、勇敢的精神风貌,要诠释南江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跨越发展、改革创新的深刻内涵,特别是反映光雾山美丽风光、民间传说、历史故事为题材的风光、旅游等系列歌曲作品;

2.立意深刻,蓬勃向上,思想性强,不拘一格,雅俗共赏;

3.具有强烈的时空穿透力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歌词文字简练,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格式;

5.歌曲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6.参赛歌曲应为2014以来未发表、未传播、未获奖的新创作品。

(三)作品形式:

作品以完整的歌曲为主(词作者可自寻曲作者合作完成作品;大赛办公室也可为词作者推荐曲作者,为曲作者推荐优秀歌词),作品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四)投稿要求:

1.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打印歌谱(送交纸质文档一式拾份,另交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有条件者可提供音频制作小样1份(应为演唱成品,CD格式、MP3格式均可,其中MP3应为44KHZ/160kbps或以上),每首作品长度2至5分钟。

2.应征歌曲作品提交300字以内文字说明,说明歌曲创作理念,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及其它相关含义等。

3.参赛词曲作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

4.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新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5.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四川省南江县文联综合楼203室(“醉美光雾山”歌曲全国征集大赛办公室),邮编:636600;电子邮箱: Njwl20101123@163.com。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 0827-8202087, 13608241656。

六、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设“光雾山杯”全国歌曲创作奖。作品评选将邀请著名词、曲专家组成评委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应征歌曲进行认真评选。

2.评出“光雾山杯”歌曲创作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光雾山杯”歌曲创作二等奖2名,奖金1万元;“光雾山杯”歌曲创作三等奖3名,奖金0.6万元;优秀奖6名,奖金0.3万元。词曲作者按4:6分配奖金。获奖者均颁发“光雾山杯”全国歌曲创作大赛获奖证书。

3.获奖歌曲将由南江县统一制作成DVD专集宣传推广。

4.对自费创作、制作并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3-5次的新创作品无需参评,可视为一等奖歌曲,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在四川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3-5次的新创作品无需参评,可视为二等奖歌曲,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

七、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

2.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醉美光雾山”歌曲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

编辑:admin
分享
返回顶部
1.66323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