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详情
南江县将举办“光影四川·魅力南江”影视作品全国征集大赛活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11:50 来源: 四川文艺网

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将举办

“光影四川·魅力南江”影视作品全国征集大赛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和中共南江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中国梦·南江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南委宣〔2014〕7号)精神,为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构筑精神支柱、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我县影视艺术与旅游市场深度融合的文化新路径,更好地宣传南江,努力把“四川光雾山影视创作基地”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原创基地,我们决定举办南江县影视作品全国征集活动。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光影四川·魅力南江” “四川光雾山影视创作基地”影视作品征集大奖赛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拟请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艺术指导单位:拟请四川省电影家协会、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峨影集团、中润海天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巴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巴中市作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南江县委宣传部、南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媒体支持单位:拟请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中国戏剧》、《剧本》、《电影艺术》、《大众电影》、《环球银幕》、四川文艺网、《四川文艺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旅游网、巴中新闻网、《巴中日报》、《绮罗文艺》、南江县政府网、南江新闻网、《南江文艺报》等。

三、计划活动日程

2014年7月—2015年7月,为参赛者创作及作品征集报送阶段。

2015年8-9月,为作品评审阶段。

2015年10月(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期间),为作品颁奖及推介阶段。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精选部分作品备拍摄。

2017年为精品影视作品拍摄推广阶段。

四、赛事要求

1.征集对象: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和全球华人。

2.作品形式:

(1)电影作品

(2)电视连续剧作品(不低于20集)

3.内容要求:

注重思想性。剧本内容要围绕“魅力南江”主题,讲述南江故事,记录南江发展,讴歌南江精神,描绘南江奇迹,记录身边感动(包括南江的人文、传说、历史、发展、旅游、建设等);要与南江光雾山景区或南江全县的人文景观或历史文化内容有关,剧本内容充实、生动、健康、积极向上,重点突出;作品内容不得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信息及镜头,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集剧本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彰显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更好地激励人民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为南江加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注重艺术性。剧本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见物、见人、见精神。剧本要具有原创性。

注重观赏性。符合大众的审美习惯,形式活泼,做到耐读、耐看、耐听,避免概念化、说教式。

4.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未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提交作品时同时提交版权声明。如果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主办方将做好版权保护工作,作品的所有版权归创作者所有,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相应的传播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城镇院线、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6.报送事宜:

参赛剧本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一式贰份用A4纸,可双面打印。请注明“光影四川·魅力南江”影视作品大赛字样。

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主办方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活动评选事宜。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四川省南江县文联综合楼203室(影视作品征集大赛办公室),邮编:636600;电子邮箱: Njwl20101123@163.com。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 0827-8202087, 13608241656。

五、评审及奖励
    本次活动将邀请全国有影响的影视剧作家、编导等对所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并分二个类别设“光雾山杯”影视作品奖。

1.电影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现金5万元、3万元、1万元。

2.电视连续剧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现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

3.优秀奖10名,每名奖现金1000元。

4.对自费创作、制作并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的新创作品无需参评,可视为一等奖作品,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在四川省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的新创作品无需参评,可视为二等奖作品,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

六、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

2.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光影四川·魅力南江”影视作品全国征集大赛办公室所有。

 

编辑:admin
分享
返回顶部
1.27189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