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详情
文艺评论要有批评精神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45 来源: 中国艺术报
作者: 峻冰

文艺评论即惯常所说的文艺批评,作为传统文艺研究的三个分支学科(另两个为文艺理论、文艺史)之一,它根据文艺理论与一定的批评标准(历史标准、美学标准等),对文艺作品(在评论对象中居中心地位)、文艺流派、文艺现象等进行理性分析和评价。文艺评论与文艺创作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并对后者起积极指导、引领作用,既可反馈信息,促使创作者对自我作品的审美价值、接受效果予以全面、深刻了解,也可帮助欣赏者对文艺作品的核心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等)予以正确、恰当的认知。

显然,文艺评论要有批评精神。具体到中国文艺评论,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与积淀中华民族思想精髓的文化精神外,还要秉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批评观与批评原则(历史与美学的统一、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等)。换言之,对文艺作品、文艺思潮、文艺现象等的评论,要在全面把握对象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讲真话、谈问题、扬正气;既不盲目吹捧,也不一味抹杀,好处说好,坏处说坏,努力在培育良好文艺评论环境的同时促进文艺创作发展、繁荣。无疑,大到全国、小到蜀地,文艺评论莫不应如此。

事实上,随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娱乐性、市场化的创作、传播方式大行其道,以及有关审美机制、欣赏习惯、消费认知等的养成,导致近年来一些文艺评论也被市场走向、资本意图、实利主义、本位思想等所裹挟,或食洋不化、以洋为尊,或庸俗吹捧、八面讨好,或狭隘偏私、恶意诋毁,或以商业原则肢解甚而取代艺术原则问题,既不利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艺评论环境构建,也不利于求真、尚美、向善的文艺创作事业发展。因此,亟须改变不良文艺评论风气。

诚然,并非所有的文艺作品都具有充分的评论价值:有创新意义、示范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值得褒扬,影响不好、有警示意义的劣质文艺作品也需要批评,而毁誉参半、优劣并存的文艺作品更应给予辩证性探讨。一如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所指明的,新时代文艺评论务必倡导“批评精神”,应着眼提高文艺作品的思想、艺术水准,坚持以理立论、以理服人,增强朝气锐气,做好“剜烂苹果”的工作。鉴于此,文艺评论要勠力改进文风,大力促进文质兼美的精品力作产生。

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论语·宪问》)刘勰云:“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文心雕龙·征圣》)文艺评论要与时俱进、创新创造,既要以高尚品格关注有评论价值的文艺作品,又要以人文情怀关注热点文艺现象和问题,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思想、启迪审美;要尊重历史、礼赞英雄,强化中外经典文艺理论的现代性转译,而非以西方文艺理论简单裁剪中国文艺的审美。这便要求文艺评论应有的放矢,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夸大、不偏私;同时有问题意识,既主动回答深层次的国内现实文艺问题,也要合理阐释跨国别、跨文化、跨文明的异质文艺冲突现象或问题。

文艺评论如凿木开榫,既要精准、精要,又要全面、深刻。“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中庸》)新时代文艺评论要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尊重艺术规律和审美差异,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什么范围发生就在什么范围解决,鼓励通过学术争鸣推动形成创作共识、评价共识与审美共识。有了批评精神,文艺评论便有了战斗力、说服力和影响力,而这亦会促进文艺创作发展进步。当然,优秀文艺作品的涌现也会催生一系列优秀文艺评论的问世。

文艺评论要把好方向盘,既坚持评论的正确导向,也注重评论的社会效果。理论引导实践,无正确方向指导的文艺创作往往是盲目的,观念化、模式化的文艺作品难以深入人心,理论精华与新颖创意应恰切融于踏实认真的创作实践。恩格斯在《致敏·考茨基》一文中曾说:“倾向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应当特别把它指点出来。”客观公正、向上向善、富有问题意识的文艺评论与严肃真诚、去除名利、富有创新精神的创作实践的有效互动,能够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新时代文艺之风,中国文艺事业的各项工作也才能大步向前、取得丰硕成果。

概言之,文艺评论的当下与未来实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性,服务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努力挖掘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潜隐的价值或意义命题,进行辩证性讨论,实事求是地发声,不虚饰、不偏斜,讲真话、谈问题、扬正气,努力促进包括蜀地文艺在内的新时代中国文艺事业繁荣兴盛。

(作者系四川大学教授、四川省影协副主席、成都市评协副主席。摘自《中国艺术报》2025年7月7日 四版,中国艺术报社、成都市文联合办栏目《艺评成都》。)


编辑:丁一
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