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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出台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0:39 来源: 四川文艺网

  本网讯 近日,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以市委办[2012]102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雅安市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通知》指出,《办法》出台,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形成我市文艺活动精彩纷呈、文艺人才层出不穷、文艺作品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通知》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文艺工作者、优秀文艺作品,市上将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实施会员奖励、获奖奖励和作品奖励。一是会员奖励。对新加入国家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协和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协会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中国文联、省文联直属协会会员、中国作协、省作协会员将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经费或提供学习培训资料。二是获奖奖励。对于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市上每件匹配奖励50万元,提名(入围)奖奖励20万元;对于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等全国奖项的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文艺门类的作品,每件匹配奖励10万元,提名奖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部门举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冰心文学奖、茅盾文学奖以及其他省级各类文学奖,还将获得3000-30000元的奖励。三是作品奖励。在中国作协主办刊物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文艺作品的,将奖励8 倍稿费的现金;在中国艺术报、文艺报、省级作协主办刊物或省级党报副刊发表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本土题材文艺作品的,奖励5 倍稿费的现金。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文艺期刊发表文艺理论文章和具有鲜明地域特征本土题材文艺作品的,分别奖励4 倍和3 倍稿费的现金。由出版社作为本版书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以第一次印刷所得版税为参照,本土题材和非本土题材分别奖励5 倍和2 倍稿费的现金。文艺作品被制作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出的,视其影响予以1-5 万元奖励。获得作品奖励的每位作者全年作品奖励之和不超过5 万元。四是其他奖励。在其他特别有影响的展演和赛事中参展、获奖或产生影响的文艺精品,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本土文艺作品,由市文联纳入“青衣江文丛”出版计划,将对出版经费给予部分或者全部补贴。

  《通知》指出,获奖、入展、发表作品要有完整佐证材料。在提交申报表时,参展作品应在申报表后附获奖(入展)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应附作品、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出版图书应附样书和出版合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

  《通知》还对奖励对象、评奖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雅安市文联)

  编辑 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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