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精神,为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构筑精神支柱、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我县影视艺术与旅游市场深度融合的文化新路径,更好地宣传南江,努力把“四川光雾山影视创作基地”打造成有影响的原创基地,经中共南江县委、南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举办南江县影视作品全国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光影四川·魅力南江” “四川光雾山影视创作基地”影视作品征集大奖赛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峨影集团
支持单位: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艺术指导单位: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南江县委宣传部、南江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中润海天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三、活动日程
1. 2014年8月—2015年7月,为参赛者创作及作品征集报送阶段。
2.2015年8-9月,为作品评审阶段。
3.2015年10月(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期间),为作品颁奖及推介阶段。
4.2015年11月—2016年12月,精选部分作品备拍摄。
5.2017年为精品影视作品拍摄推广阶段。
四、赛事要求
1.征集对象: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和全球华人。
2.作品形式:
(1)电影作品
(2)电视连续剧作品(不低于20集)
3.内容要求:
注重思想性。剧本内容要围绕“魅力南江”主题,讲述南江故事,记录南江发展,讴歌南江精神,描绘南江奇迹,记录身边感动(包括南江的人文、传说、历史、发展、旅游、建设等);要与南江光雾山景区或南江全县的人文景观或历史文化内容有关,剧本内容充实、生动、健康、积极向上,重点突出;作品内容不得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信息及镜头,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集剧本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彰显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更好地激励人民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为南江加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注重艺术性。剧本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见物、见人、见精神。剧本要具有原创性。
注重观赏性。符合大众的审美习惯,形式活泼,做到耐读、耐看、耐听,避免概念化、说教式。
4.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未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提交作品时同时提交版权声明。如果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主办方将做好版权保护工作,作品的所有版权归创作者所有,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相应的传播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城镇院线、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6.报送事宜:
参赛剧本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一式贰份用A4纸,可双面打印。请注明“光影四川·魅力南江”影视作品大赛字样。
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主办方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活动评选事宜。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四川省南江县文联综合楼203室(影视作品征集大赛办公室),邮编:636600;电子邮箱: Njwl20101123@163.com。联系电话:0827-8202087、2198283。
五、评审及奖励
本次活动将邀请全国有影响的影视剧作家、编导等对所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并分二个类别设“光雾山杯”影视作品奖。
1.电影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现金5万元、3万元、1万元。
2.电视连续剧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现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
3.优秀奖10名,每名奖现金1000元。
4.对自费创作、制作并在央视主要频道播出的新创作品无需参评,可视为一等奖作品,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在四川省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的新创作品无需参评,可视为二等奖作品,并可为其争取部分项目扶持资金。
六、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南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
2.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光影四川·魅力南江”影视作品全国征集大赛办公室所有。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