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眉山市政府在开展苏东坡文艺奖评奖活动基础上,再次出台《眉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管理办法(试行)》,集中资金扶持争创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巴蜀文艺奖、四川文学奖等国家和省级文艺奖项的文艺精品创作。
办法规定,对市县两级文化单位和个人创作、投资制作的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剧、歌曲和综合性舞台艺术等文艺精品,或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重要场馆举办的有重大影响的书法、美术、摄影展演交流活动,或围绕眉山题材创作的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采取合约形式对项目进行扶持。重大项目给予10—100万元资金扶持,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资金。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激发眉山文艺创作活力,推出更多接地气、受欢迎、有影响的文艺精品。
(沈荣均)
编辑 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