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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新政策 2月1日起施行,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9:00 来源: 四川日报
作者: 薛维睿

  1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

  该《办法》印发是我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的务实举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激励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创作主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担负新的文化使命,持续推出更多与新时代同频共振的文化精品。
  该《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规定,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和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繁荣发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
  精品奖励是指对我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由四川申报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
  根据该《办法》,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2021年5月,《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有效期两年,2023年5月到期。此次新印发的《办法》有何不同?
  “此次更加细化和明确了办法实施的具体范围、金额比例、奖励主体等,对部分项目增加门类、提升金额,激励全省文艺创作迈向更高水平。”据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在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方面,该《办法》扩大扶持范围、细化扶持条件、调整金额比例,其中新增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和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3个扶持门类等。考虑优质电影项目和舞台剧创作投入较大的实际,将电影项目扶持最高金额由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舞台剧扶持总额由总投入的30%提高至40%。
  《办法》更加尊重艺术规律。明确舞台剧、广播剧项目原则应在1年内结项,其他项目原则应在2年内结项。考虑到舞台剧项目申报时已完成试演或公演,将舞台剧由原三阶段扶持调整为两阶段。
  在精品奖励方面,进一步细化奖励主体、新增奖励项目、调整奖励金额、细化奖励项目。其中,新增网络影视剧、“金熊猫奖”获奖奖励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年度优秀国产动画片”入选奖励,对省外巡演达30场以上的舞台剧、首次出版外文版的文学作品予以奖励。上调了“啄木鸟杯”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和著作、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奖励金额。明确同一作品在同一评奖中获多个奖项的,分项分别奖励。
  接下来,相关部门(单位)将根据《办法》,突出精品导向和一流标准,做好扶持项目和奖励作品的申报、评审、复核、报审、执行相关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源头扶持、过程资助、获奖奖励,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化资源特点,具有全国影响,彰显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

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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