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详情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5日 15:52 来源: 四川文艺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文  联

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 

近年来,全省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艺事业、文联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开创文联工作新局面、推动社会主义文艺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文联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进一步调动基层文联干部投身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全省文联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州)文联所属部室、协会、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文联及所属协会、直属单位等。

2.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州)文联及所属部室、协会、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文联及所属协会、直属单位任职的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文联工作者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65个、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45(附件2)。

二、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促进出精品、出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在组织引导文艺创作、繁荣文艺评论、开展文艺评奖、加强文艺品牌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

2.模范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在组织重大主题性文艺活动、落实“走转改”、推动“送欢乐下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和文艺志愿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

3.热诚服务文艺工作者,积极培训和推介文艺人才,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

4.组织健全,依法管理,团结和谐,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文联组织等方面作出表率。

5.在其他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模范遵纪守法。

2.积极开展组织创作、采风慰问、惠民服务、文艺评奖、理论评论、新闻宣传、权益保护、对外交流、报刊出版等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忠诚文艺事业,热爱文联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腔热情为文艺工作者服务,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较高。

4.在其他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推荐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部门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4,各一式3份,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控制在2000字左右)以及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颁发“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联合组成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联人事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文联人事处 李  敏 

电话:028——86747898

电子邮箱:441676300@qq.com

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

邮政编码:610017

附件:

评选表彰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1.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文联

                    2014年10月31日


编辑:admin
分享
返回顶部
1.56490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