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详情
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美术类评奖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09:29 来源: 四川文艺网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按照《四川省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定初次评委会名单,评奖细则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初评。

1、创作及表演奖的金奖标准为在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作品或中国美协主办单一画种全国性展览获奖作品。

2、创作及表演奖的银奖为中国美协主办全国性展览获奖及入选作品。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大型展览获奖作品。

3、创作及表演奖的铜奖为中国美协主办全国性展览获奖及入选作品。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大型展览获奖作品。

4、巴蜀文艺奖提名为在中国美协主办全国性展览入选作品及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大型展览获奖作品。

二、初评委确定创作及表演奖的金奖数为2个,银奖数为3个,铜奖数为6个,终身成就奖名额为2个,特殊荣誉奖6个,巴蜀文艺奖提名数3个。

编辑:admin
分享
返回顶部
1.70133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