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实施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依托文联和协会自身优势,加大对青年文艺工作者文艺创作的引导和扶持,探索搭建包括新文艺组织和群体中的青年文艺创作人才在内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发展平台,引导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等制定创作规划,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有道德、有筋骨、有温度,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推动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面向基层和创作一线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弘扬中国精神;支持艺术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按年度明确重点扶持的创作题材,精准立项、精准扶持;以个人原创为主,综艺类文艺演出、大型舞台演出和影视剧拍摄制作等大型集体项目不在本计划申报之列。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由中国文联党组领导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文联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内联络部,具体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专家库:从已经建立的中国文联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专家数据库中,抽选艺术家、专家组成中国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和相应艺术指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指导、评估、验收等。
四、申报项目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根据艺术行当和艺术品种的不同特点和创作规律,针对文艺作品创作以项目为单元进行分类设项。
(一)项目确立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关注支持从深入生活采风到作品的创作生产及宣传推介全过程。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围绕一些重大主题征集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意见提出项目设想和实施方案,经中国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论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站等媒体发布,青年文艺工作者根据方案要求向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等中国文联团体会员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负责筛选报送项目方案,中国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对报送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定后在相应媒体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项目申请人签订三方协议,项目正式确立。
(二)项目题材及类别
1、戏剧、影视剧本创作;
2、歌曲创作;
3、曲艺、舞蹈、杂技编导节目创作;
4、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专题创作;
(三)申报时间
本计划按年度申报,2016年度项目自4月20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20日截止。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需为个人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
2、主要扶持中小型创作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须已落实部分资金;
3、申报项目应为原创,且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4、每个项目申请人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无效,已获得其他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五)立项标准
1、反映中国精神、中国梦的主题,凝聚中国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传播正能量,发挥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铸造民族灵魂的重要作用;
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和人民群众精神世界,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3、坚定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扎根中华文化深厚土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历史文脉,体现中华文化审美精神,具有中国气派;
4、结合原创要求体现创新精神,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社会效益良好;
5、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可行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六)申报材料
1、《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人相关艺术专业资质证明(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4、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5、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申请人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6、申报歌曲创作项目的,须提供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7、申报曲艺、舞蹈、杂技编导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申请人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8、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供项目申请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中国文艺网(www.cflac.org.cn),按要求填写《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工作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上述单位。申报材料为文字的,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报送,不要交叉重复报送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2、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受理并审核本地、本系统文艺工作者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经研究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报送,申报相关材料邮寄至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确定不予推荐的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3、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步资质审核后,汇总提交中国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研究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
4、扶持项目建议名单上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批同意后,在中国文艺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通知签订《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
(八)申报数量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推荐报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体制外人才创作项目不少于1个)。
五、扶持方式
(一)每个入选项目的扶持标准为5—20万元,并按照《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分批分期拨付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扶持金额将根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适量增加。
(二)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并运用现有“文艺创作基地”、“文艺之乡”的软硬件设施,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动态跟踪项目进展,安排专家和艺术家对扶持项目予以跟踪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质量。
(四)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的关注和宣传。
(六)将随项目推进,逐步建立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将优秀项目的创作人才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将其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协会宣传推介及评选表彰等参考依据。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在扶持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聘请中国文联艺术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艺术家、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三)项目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申请人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中国文联2016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等情形;
4、项目申请人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其他
1、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2、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3、中国文联对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四川省文联组联部处长 吴彬
联系电话:86621828 1380802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