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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出台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扶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15:24 来源: 四川文艺网

  

绵阳市出台《绵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扶持管理办法》

每两年出资300余万元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

  本网讯 近日,绵阳市出台《绵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绵阳将在每年的市级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创作、文艺活动和理论研究与出版等。

  《办法》扶持的项目分为优秀文艺作品、文艺项目、特别扶持项目三类,涉及多个艺术门类,包括文艺创作、文艺活动和理论研究与出版等。扶持对象有:绵阳市各级各类单位(团体)或个人创作出品、投资制作的重大历史及现实题材文艺精品,市外各级各类单位(团体)或个人创作出品、投资制作且反映绵阳题材的原创文艺精品,绵阳籍或代表绵阳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重大文艺活动的团体或个人的作品。其中,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戏剧、综艺、美术、广播电影电视等。文艺项目扶持包括政府规划的文艺创作、理论研究与出版项目,社会组织或个人组织的特色和品牌文艺活动项目。特别扶持项目的作品门类与优秀文艺作品项目相同。

  《办法》规定,绵阳将在每年的市级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绵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由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优秀文艺作品的扶持每两年一次,扶持金额为100万元;文艺项目的扶持每年一次,扶持金额为60万元;特别扶持项目每两年一次,扶持金额为140万元。其中,凡是由国家和省级党政机关、群团机关组织评定奖励、且有较大社会影响文艺作品的扶持标准为:国家级30万元至10万元、省级10万元至3万元。

  同时,《办法》还对扶持项目的申报时限、数量、申报程序和审定程序、扶持资金兑现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绵文)

  编辑 春风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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