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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8:13 来源:

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州文联、各文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宣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依据《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川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文联决定开展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工作,激励我省文艺工作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摄影、文艺评论等各文艺门类作品,凡在国家级评奖中获奖、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性重大展演活动或获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纳入精品奖励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办法》(见附件1)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机构、个人)须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项目版权和评奖申报无争议或纠纷;

2.项目应在我省完成立项,由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                         

3.项目获奖(入选)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

4.证书颁发主体须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旅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国家级有关部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项目不符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或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

2.申报主体(机构、个人)正在进行影响该主体(机构、个人)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申报主体(机构、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4.其他不宜予以奖励的情形。

三、申报时间

奖励作品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20日24:00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机构、个人)登录四川文艺网(http://www.artsc.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本通知,并下载《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将《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加盖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cswlzlc028@163.com。同时将《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七份、u盘或硬盘一份)报送或邮寄到四川省文联组联处。

申报材料(除视频和音频材料外)均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文件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剧本单独胶装);电子版文件(含视频和音频材料)存入U盘或硬盘中。视频材料需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2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审核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审核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申报主体(机构、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省文联2楼附4号、3楼302号,联系人:余晓梅、唐雅婕、王伦娓;联系电话:028—86782339、86740898、86626334。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奖励类

1.《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须提交加盖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的原件);

2.获奖证书;

3.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

(二)入选中央、国家重点项目(活动)奖励类

1.《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须提交加盖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的原件);

2.入选作品依据、证明文件;

3.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

(三)其他相关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4)。

2.信用证明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见附件5)。

    申报主体(机构、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四川省文联精品奖励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责权要求

项目确定为精品奖励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川省文联对申报主体(机构、个人)下达通知,并按照《办法》规定方式拨付资金。

申报主体(机构、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四川省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奖励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奖励以及暂停申报主体(机构、个人)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擅自调整作品内容、结项成果的;

3.弄虚作假的;

4.擅自将注册地址和项目迁往外地的;

5.拒不配合四川省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6.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中有行贿行为的;

7.其他违反约定的。

七、其他事项

(一)四川省文联对申报主体(机构、个人)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申报主体(机构、个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奖励,并在四川文艺网向社会公布。

(三)四川省文联精品奖励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四川省2021年度精品奖励作品申报表

3.获奖作品、入选重大文艺项目佐证材料明细表

4.承诺书

5.信用证明材料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0月13日    

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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